免责声明、条款及细则 (「本条款」)

TERA-Award智慧能源创新大赛(「TERA-Award」)由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主办机构」)举办。

请于参加TERA-Award前细阅本条款。

i.
(a)

一经参加TERA-Award,您即被视为已接受并同意受本条款约束。如您不接受本条款的全部或部分,请勿报名参加TERA-Award。

(b)
TERA-Award的参赛作品(「参赛作品」)。参赛作品必须是由参赛者创作和拥有的原创及新颖作品。此外,参赛作品应为具有商业可行性的作品。
(c)

参赛申请一经提交,即代表参赛者声明并陈述其所提交的内容为参赛者以其智慧独立完成的原创及新颖作品。

(d)

就本条款而言,「知识产权」指所有于全球各地已註册、未註册或可被註册、已知或此后衍生、获得、创造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元素。

(e)

如有任何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参赛者须承担全部法律和其他责任,并须赔偿主办机构因参赛者违反相关约定而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失、索求、费用、开支及责任。

(f)
所有参赛作品受本条款(包括由主办机构委派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及主办机构在其认为有需要时添加的相关条款)约束。
(g)

如有因参赛者的个人资料及参赛作品或因参赛者违反本条款而导致任何索赔、损害或损失的情况,参赛者须向主办机构及, 如有, 协办机构、贊助人、联合贊助人、TERA-Award的战略合作伙伴和前述各单位之员工、顾问、承包商方及代理人作出赔偿,并为前述各单位承担任何损失、伤害、责任及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律师费),使其免受损害,并为其进行抗辩。参赛者同意完全配合前述所引起的任何事宜之抗辩。主办机构保留其权利(该费用由主办机构自行承担)全权控制所有之抗辩,参赛者需为此作出赔偿以及未经主办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参赛者不得自行解决任何事宜。

ii

获挑选入围的参赛者须与评审委员会及/或主办机构和主办机构邀请的人士进行面谈并陈述其参赛作品。

iii

主办机构可自行决定有否合适的参赛作品,并可以以任何理由认为没有合适的参赛作品而不颁发任何奖项。

iv

如在颁发奖项后,主办机构发现相关的得奖参赛作品的参赛申请中含有欺诈或不实情况,或得奖者获证实有涉及欺诈或违反诚信行为时,主办机构保留自行决定取消有关奖项并重新颁发予另一参赛者的权利。该得奖者必须即时向主办机构退还任何已收取的奖项、奖品及/或奖金。

v

主办机构保留拒绝或取消任何参赛作品的资格及向任何参赛作品颁发或不予颁发任何奖项的权利,而无须给予任何解释。

vi

主办机构对于TERA-Award一切事项的决定为绝对的最终裁定并对参赛者具有约束力,包括对于TERA-Award的处理,本条款的定义及解释、投票或其他相关事宜。主办机构将不会进行任何有关裁定的讨论或文书往来。

vii

主办机构有权于任何时候(不论有否原因)自行决定暂缓或终止(完全或部分)任何参赛者的资格。

viii

主办机构有权于任何主办机构认为合适的时候(不论是否有原因)自行决定(完全或部分)修订、暂缓或取消TERA-Award,与及在对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者)无须承担责任下保留自行决定修改TERA-Award任何规则的权利。

ix

参赛者需自行承担其因参赛作品及/或其参赛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及因陈述参赛作品而衍生的费用)。

x

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属参赛者所有。参赛者有责任保障其可被註册的知识产权。主办机构不会承担参赛者因主办机构及/或协办机构、贊助人、联合贊助人、TERA-Award的战略合作伙伴和前述各单位之员工、顾问、承包商、代理人及评审委员会(如适用)披露参赛者的设计或作品而招致的任何知识产权上的损失。

xi

所有及任何参赛作品之部分或全部(不论是何种格式) 均不属于保密资料,主办机构可以以管理、组织、提供、主持、实行、促进、宣传、推广、及/或展示TERA-Award为目的分发及披露参赛作品。因此,该等资料、材料或资讯或会被公众知晓。

xii

所有有关任何参赛作品的刊物或其他发布、公告、资讯或细节的分发仅作参考之用,并不拟作任何第三方在任何方面赖以视为主办机构为任何参赛作品或提交有关参赛作品的参赛者进行背书、保证、担保或推荐之用。

xiii

所有资讯、细节、文件及材料一经与参赛作品一拼提交或作为参赛作品的一部分被提交(前述包括所有证明文件及为作展示或示范之用的材料),一概不予发还。主办机构将自行决定是否保留或销毁所有该等资讯、细节、文件及材料。

xiv

参赛者知悉主办机构为亚洲领先的能源供应商,致力于通过对初创企业和后期企业的战略投资来推动创新技术和产品,并提供财务支持、技术资源、导师指导和/或联繫,无论是作为财务投资者、孵化器和/或加速器的身份。

如果参赛者在未来有真实意图通过发行股权证券或可转换债务证券来筹集资金,参赛者应在与任何第三方投资者或合作者进行类似机会的讨论的时候或之前,通知并邀请主办机构共同以真诚态度讨论和探索任何投资或其他合作机会,并且所提供的条件不得差于向该等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然而,主办机构不保证任何投资交易或合作将会成功完成。

xv

主办机构在需要时会更改本条款。主办机构保留修订本条款而毋须提前通告的权利。

xvi

参赛者须细阅并同意主办机构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内有关主办机构如何使用参赛者的个人资料的条款。一经参与TERA-Award,参赛者即被视为已接受主办机构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xvii

在适用法律及条例所容许的最大范围内,主办机构否认并概不就与TERA-Award有关的保证及条件(不论明示或暗示)作出任何的陈述。

xviii

在适用法律及条例所容许的最大范围内,主办机构对参赛者不承担任何主办机构已被告知或未被告知可能因TERA-Award而引起的赔偿责任,不论是出于合同侵权责任(包括疏忽)、违反法定责任,或其他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包括一般、特殊、间接、直接、名义、惩罚、附带或从属性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收益损失、时间损失、预期储备损失、机会损失、数据损失或毁坏、使用损失、业务损失、开支浪费、财物损失或毁坏、营业中断、商誉损失或贬损。

xix

不论是否有原因和另行通知或宣佈的情况下,主办机构可能会不时于TERA-Award网站中更新本条款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且不对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者)承担责任。更新后的本条款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将按登载于相关新版本的条款及声明中列明的日期生效。参赛者须定期到访TERA-Award网站查看更新版本,参赛者的持续参赛将被视作接受更新后的条款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xx

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参赛者同意本条款。如违反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导致参赛者及其参赛作品被取消资格,在这情况下,已颁发的奖项必须归还主办机构。

xxi.

在适用法律及条例所容许的范围内,主办机构及参赛者在此放弃任何会使本条款的任何条文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法律条款。如本条款的任一条文被裁定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文将在适用法律及条例所容许的最大范围内按照其预期目的被解释,而本条款的其他条文将持续完全有效。

xxii

主办机构保留转让或转移本条款下的任何权益、权利及义务给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的权利,而主办机构将在发生有关转让或转移时通知参赛者。

xxiii

本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参赛者同意任何争议须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所管辖。TERA-Award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法律限制,而找出和遵守这些限制是参赛者的责任。

xxiv

免责声明、条款及细则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如有抵触,将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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