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

TERA-Award智慧能源創新大賽(「TERA-Award」)由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主辦機構」)舉辦。

請於參加TERA-Award前細閱本條款。

i.
(a)

一經參加TERA-Award,您即被視為已接受並同意受本條款約束。如您不接受本條款的全部或部分,請勿報名參加TERA-Award。

(b)
TERA-Award的參賽作品(「參賽作品」)。參賽作品必須是由參賽者創作和擁有的原創及新穎作品。此外,參賽作品應為具有商業可行性的作品。
(c)

參賽申請一經提交,即代表參賽者聲明並陳述其所提交的內容為參賽者以其智慧獨立完成的原創及新穎作品。

(d)

就本條款而言,「知識產權」指所有於全球各地已註冊、未註冊或可被註冊、已知或此後衍生、獲得、創造或產生的知識產權。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元素。

(e)

如有任何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參賽者須承擔全部法律和其他責任,並須賠償主辦機構因參賽者違反相關約定而遭受的任何索賠、損失、索求、費用、開支及責任。

(f)
所有參賽作品受本條款(包括由主辦機構委派的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及主辦機構在其認為有需要時添加的相關條款)約束。
(g)

如有因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及參賽作品或因參賽者違反本條款而導致任何索賠、損害或損失的情況,參賽者須向主辦機構及, 如有, 協辦機構、贊助人、聯合贊助人、TERA-Award的戰略合作夥伴和前述各單位之員工、顧問、承包商方及代理人作出賠償,並為前述各單位承擔任何損失、傷害、責任及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及律師費),使其免受損害,並為其進行抗辯。參賽者同意完全配合前述所引起的任何事宜之抗辯。主辦機構保留其權利(該費用由主辦機構自行承擔)全權控制所有之抗辯,參賽者需為此作出賠償以及未經主辦機構事先書面同意,參賽者不得自行解決任何事宜。

ii

獲挑選入圍的參賽者須與評審委員會及/或主辦機構和主辦機構邀請的人士進行面談並陳述其參賽作品。

iii

主辦機構可自行決定有否合適的參賽作品,並可以以任何理由認為沒有合適的參賽作品而不頒發任何獎項。

iv

如在頒發獎項後,主辦機構發現相關的得獎參賽作品的參賽申請中含有欺詐或不實情況,或得獎者獲證實有涉及欺詐或違反誠信行為時,主辦機構保留自行決定取消有關獎項並重新頒發予另一參賽者的權利。該得獎者必須即時向主辦機構退還任何已收取的獎項、獎品及/或獎金。

v

主辦機構保留拒絕或取消任何參賽作品的資格及向任何參賽作品頒發或不予頒發任何獎項的權利,而無須給予任何解釋。

vi

主辦機構對於TERA-Award一切事項的決定為絕對的最終裁定並對參賽者具有約束力,包括對於TERA-Award的處理,本條款的定義及解釋、投票或其他相關事宜。主辦機構將不會進行任何有關裁定的討論或文書往來。

vii

主辦機構有權於任何時候(不論有否原因)自行決定暫緩或終止(完全或部分)任何參賽者的資格。

viii

主辦機構有權於任何主辦機構認為合適的時候(不論是否有原因)自行決定(完全或部分)修訂、暫緩或取消TERA-Award,與及在對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者)無須承擔責任下保留自行決定修改TERA-Award任何規則的權利。

ix

參賽者需自行承擔其因參賽作品及/或其參賽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及因陳述參賽作品而衍生的費用)。

x

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有責任保障其可被註冊的知識產權。主辦機構不會承擔參賽者因主辦機構及/或協辦機構、贊助人、聯合贊助人、TERA-Award的戰略合作夥伴和前述各單位之員工、顧問、承包商、代理人及評審委員會(如適用)披露參賽者的設計或作品而招致的任何知識產權上的損失。

xi

所有及任何參賽作品之部分或全部(不論是何種格式) 均不屬於保密資料,主辦機構可以以管理、組織、提供、主持、實行、促進、宣傳、推廣、及/或展示TERA-Award為目的分發及披露參賽作品。因此,該等資料、材料或資訊或會被公眾知曉。

xii

所有有關任何參賽作品的刊物或其他發布、公告、資訊或細節的分發僅作參考之用,並不擬作任何第三方在任何方面賴以視為主辦機構為任何參賽作品或提交有關參賽作品的參賽者進行背書、保證、擔保或推薦之用。

xiii

所有資訊、細節、文件及材料一經與參賽作品一拼提交或作為參賽作品的一部分被提交(前述包括所有證明文件及為作展示或示範之用的材料),一概不予發還。主辦機構將自行決定是否保留或銷毀所有該等資訊、細節、文件及材料。

xiv

參賽者知悉主辦機構為亞洲領先的能源供應商,致力於通過對初創企業和後期企業的戰略投資來推動創新技術和產品,並提供財務支持、技術資源、導師指導和/或聯繫,無論是作為財務投資者、孵化器和/或加速器的身份。

如果參賽者在未來有真實意圖通過發行股權證券或可轉換債務證券來籌集資金,參賽者應在與任何第三方投資者或合作者進行類似機會的討論的時候或之前,通知並邀請主辦機構共同以真誠態度討論和探索任何投資或其他合作機會,並且所提供的條件不得差於向該等第三方提供的條件。然而,主辦機構不保證任何投資交易或合作將會成功完成。

xv

主辦機構在需要時會更改本條款。主辦機構保留修訂本條款而毋須提前通告的權利。

xvi

參賽者須細閱並同意主辦機構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內有關主辦機構如何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的條款。一經參與TERA-Award,參賽者即被視為已接受主辦機構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xvii

在適用法律及條例所容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機構否認並概不就與TERA-Award有關的保證及條件(不論明示或暗示)作出任何的陳述。

xviii

在適用法律及條例所容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機構對參賽者不承擔任何主辦機構已被告知或未被告知可能因TERA-Award而引起的賠償責任,不論是出於合同侵權責任(包括疏忽)、違反法定責任,或其他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或支出(包括一般、特殊、間接、直接、名義、懲罰、附帶或從屬性的損失),包括利潤損失、收益損失、時間損失、預期儲備損失、機會損失、數據損失或毀壞、使用損失、業務損失、開支浪費、財物損失或毀壞、營業中斷、商譽損失或貶損。

xix

不論是否有原因和另行通知或宣佈的情況下,主辦機構可能會不時於TERA-Award網站中更新本條款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且不對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者)承擔責任。更新後的本條款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將按登載於相關新版本的條款及聲明中列明的日期生效。參賽者須定期到訪TERA-Award網站查看更新版本,參賽者的持續參賽將被視作接受更新後的條款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xx

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即表示參賽者同意本條款。如違反本條款的任何部分,可能導致參賽者及其參賽作品被取消資格,在這情況下,已頒發的獎項必須歸還主辦機構。

xxi.

在適用法律及條例所容許的範圍內,主辦機構及參賽者在此放棄任何會使本條款的任何條文在任何方面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法律條款。如本條款的任一條文被裁定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文將在適用法律及條例所容許的最大範圍內按照其預期目的被解釋,而本條款的其他條文將持續完全有效。

xxii

主辦機構保留轉讓或轉移本條款下的任何權益、權利及義務給其一家或多家關聯公司的權利,而主辦機構將在發生有關轉讓或轉移時通知參賽者。

xxiii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參賽者同意任何爭議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管轄權所管轄。TERA-Award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可能受到法律限制,而找出和遵守這些限制是參賽者的責任。

xxiv

免責聲明、條款及細則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如有抵觸,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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